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将立案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突破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立足监督主责主业,扎实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通过转变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思路,多措并举,促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增强监督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充分发挥数据指标“风向标”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将监督工作分解到每一名员额检察官,通过“一月一分析”,固强补弱,夯实工作基础。同时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通过加强业务学习,使刑检干警牢固树立“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法律监督意识,努力转变机械办案的固化思维,全面提升干警对立案监督规定的掌握和使用能力,从而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行为。
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监督职能
一是要求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作风,立足日常案件审查,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等环节着手严查细审,在办案中深挖监督线索。二是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控申接待,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从群众控告申诉中发现监督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摒弃“等米下锅”的监督理念,变被动等案为线上线下同时发力,主动出击。线上通过派员到侦协办调阅查看侦查机关电子和纸质卷宗,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并及时开展监督。线下通过深入基层队所,与办案民警面对面座谈交流、查看接处警记录、“警综”信息平台、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客观、真实了解公安机关警情处理和案件办理情况,全面核查未立案台账,切实摸排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防止出现有案不立、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情况。四是通过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且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案件立得下来,更要办得下去。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原则,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积极跟进,做到案案有人跟踪,时时有人监督,每案必有结果,确保立案监督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5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70件次,其中“赵某某盗窃立案监督案”因办案质量较高,办案效果较好,成功入选为2023年自治区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典型案例。2024年上半年共评查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2304件及接处警记录1500余份,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0余条,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4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意见55件次。其中监督立案后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其余案件正在侦办中。
下一步,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务实的举措,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警协作关系,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为建设平安阿左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