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脉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南北长220公里,东西宽20~40公里,地处温带草原与荒漠过渡的地带,是我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执行自治区院部署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4月25日,贺兰山脉东麓的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和西麓的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召开“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议”,阿左旗院检察长盛巍巍与西夏区院检察长吴韶慧签署《关于建立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结合贺兰山生态环境特点和现状,以“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和“林长+检察长”机制为依托,成立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巡回检察为抓手,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打通数据壁垒,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共享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案件信息,合力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守护贺兰山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盛巍巍检察长表示,共同守护贺兰山是两地检察机关神圣的使命、共同的责任。两地检察机关要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戮力同心、能动履职,围绕贺兰山生物多样性、尾矿治理、文物古迹保护等领域开展工作,共同筑牢跨区域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会前,与会人员深入内蒙古贺兰山保护区实地考察,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东对内蒙古贺兰山植被生长、稀有动植物保护、巡护与防火等生态管护工作进行讲解。
与会人员就检察公益诉讼领域“4+N”的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如何更好实现三效果有机统一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