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谢志平主持。
听证员
杨文成,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关村委员会监委会委员
徐海花,内蒙古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国文,阿左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基本案情:
阿左旗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监督工作中发现,某区医保局在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情形,遂依法开展了调查。通过调阅工伤认定和行政诉讼卷宗,询问了工伤认定承办人和行政相对人马某某。进一步查明,某区医保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法律理解与适用错误。马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认定该行政确认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阿左旗检察院审查认为,上述法律理解与适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本人主要责任”的解释相悖。不予纠正,将会对类似工伤认定产生错误指引。据此,阿左旗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该案。再审开庭后,检察院、法院及医保局合力化解该行政争议,促成用工单位与马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参照工伤待遇标准,在侵权人赔付的基础上,用工单位再向马某某补偿23000元。马某某诉求实现后向阿左旗法院和阿左旗检察院分别提出撤诉申请。阿左旗检察院就该监督再审案件是否符合撤诉条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的监督目的是否实现予以阐释,即该案行政确认和裁判结果中法律适用错误是否予以纠正,行政争议是否化解,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听证各方发表意见后,检察官提出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纠正法律适用不当;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区医保局完善行政执法审查制度。听证员及各方均同意该意见。本案监督目的实现后,阿左旗检察院建议阿左旗法院准予马某某的撤诉申请。
徐海花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阿左旗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晾晒办案过程,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实实在在维护了受伤职工正当合法的权利,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很好的维护了司法公信,值得肯定。
谢志平在总结听证时表示,检察机关围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案四查”系统办案思路,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中法律适用错误予以纠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一并化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诉源治理和依法行政;通过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普法宣传,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下来,阿左旗检察院将以全盟“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以高质效监督办案更好护航民生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