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近日,阿左旗检察院依法对4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的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训诫仪式。
不起诉+考察期
小赵(化名)、小钱(化名)、小孙(化名)、小李(化名)4人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阿左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到四人作案时为未成年人犯罪且有从犯、初犯情节,并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于2023年9月28日依法对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因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学生,为不影响其正常学习,在考验期间,检察官与4名未成年人多次通过微信回访、实地回访、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跟进帮教。小赵、小钱、小孙和小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经过6个月的帮教,小赵、小钱、小孙和小李服从监管、表现良好,也充分认识到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个人习惯和思想状态也得到了进一步改进,且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
不起诉+听证
3月27日,阿左旗检察院经不公开听证,依法对涉嫌盗窃犯罪的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会上,涉罪未成年人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参加听证会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宣告训诫
同日,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宣告不起诉仪式。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详细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政策和意义。同时,检察官对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帮助他们更好的改过自新。不公开宣告训诫会上,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对4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指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的走进未来的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