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2023年5与24日,阿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中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为督促引导其监护人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制发督促监护令,让爱回家
“现在,我代表检察机关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从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改变不当教养方式、培养良好兴趣爱好、提高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收到督促监护令的监护人表示,今后会改善和孩子的沟通方式和方法,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面对面”家庭教育指导,让心中阴霾散去
针对涉罪的未成年人的案件特点,承办检察官为其量身制定心理疏导方案,勉励涉罪未成年人树立信息,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针对其家庭量身定制了个性化的亲职教育方案,以家庭辅导的方式开展亲职教育,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引导监护人不当的教养方式。
要求家长从改善教育方式、加强亲子互动、学习法律常识、增强风险意识等方面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提醒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仅要当好“保姆”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需求,更重要的是当好“交警”,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和理性的金钱观、消费观,从而保证孩子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走好每一步,不迷航、不偏向。
这是阿左旗人民检察院首份《督促监护令》。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步入法治的轨道。《督促监护令》是贯彻法律精神的有力抓手,有效地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家庭教育旨在预防,监护督促旨在纠偏,只有将家庭教育与督促监护有机结合、标本兼治,才能唤醒失职家长,才能还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蔚蓝的天空。
阿左旗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针对不同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建立定期监督回访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督职责,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尚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是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是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